沈阳“10·18”大案中的两名重犯——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贾永祥和副院长梁福全,当年刚被判刑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时,其高消费令人咋舌:两人与前来会见的亲友大吃大喝了15天,日均消费千余元。

看守所竟成贪官“快活林”
监所腐败是对正义的釜底抽薪
在“有钱能使鬼推磨”的厚黑潜规则驱动下,被称为矫正罪恶“手术台”和社会正义“调节器”的监所,竟也不再是一块出淤泥而不染的净土,外界社会的歪风邪气越过了高墙浸透了监所,这已经构成对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”核心价值原则的极大藐视和挑战。
人们都说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,可真正的最后屏障实际是设在监所里。设立监所的目的,一方面固然是实施刑罚的方式,是要对已有的犯罪进行惩罚;另一方面更是威慑社会的力量,是对潜在犯罪的震慑和对社会秩序的维护。监所腐败却让“同罪不同罚”、“同罚不同监”成为可能,不仅极大地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,也颠倒了社会正义。
如果监所照样延续着外界社会的腐败,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没有底部封口的袋子:贪污腐败和违法犯罪将一通到底,为所欲为。因此,监所正是一个法治社会的“底部封口”,而监所腐败无疑是对社会正义的釜底抽薪。(舒圣祥)
趋糜争腐的畸形价值观须改变
身陷囹圄后,贪官不仅不收敛,反而变本加厉,这种咄咄怪事委实让人感慨。贪官被羁押后仍然大吃大喝,表面看是因为他们心理尚未归位,是饕餮习气的惯性使然,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。包括贪官自身在内的社会上一些人随波逐流,不以腐败为耻的心理,更需要认真审视和充分关注。
遍览周遭,一些官员趋糜争腐、嗜痂成癖的现象并不鲜见。一些人一方面痛恨腐败,另一方面却垂涎腐败;一些官员一方面大谈特谈反腐败,另一方面却不遗余力地腐败。这种悖谬的心理,其来有自。利益交换在我国一直没有遇到文化和传统上的反抗,致使善恶标准倒置。
民众的向善有益于官员从善,官员的行善又反过来引导民众向善,其他品质也是如此。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最有效的手段。如果官员和公民都以自律来自警、自励,不以腐败为耻的怪现象就有可能消弭。因此,要想改变贪官被羁押后仍然大吃大喝的怪现象,不能寄希望于单纯地惩处几个官员。除了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外,最关键的是,要在整个社会倡导并形成廉洁自律的风气。(王石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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